9、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,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1)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1/3,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,不许进行掏掘。
(2)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,在掏掘前,要用支撑撑牢。
(3)建筑物推倒前,应发出信号,待所有人远离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,方可进行。
(4)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,严禁采用推倒方法。
10、被拆建筑物的楼板平台上不允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,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。
11、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,要设置流放槽。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,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并及时吊下或运走,禁止向下抛掷。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须及时清理,并分别堆放在**位置。
12、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,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,必须使用移动板梯,板梯上端必须挂牢,防止高处坠落。